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或者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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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5-30
纳税人所属地:湖南
问题内容: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域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士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请问公司在租入的土地上建厂房,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时,需要包含地价或者土地的租金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6-03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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