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西_推广费税前扣除标准_公司为处方药制造企业,取得推广费发票,列支“销售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有扣除标准吗?是否统一限制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30%内…

2024-06-0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推广费税前扣除标准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2e8d4f82c4941c88b9744c6d5f8c1ed

留言时间:2024-06-03

纳税人所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公司为处方药制造企业,取得推广费发票,列支“销售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有扣除标准吗?是否统一限制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30%内进行扣除?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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