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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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6-11
纳税人所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法人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当年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按投资比例交纳,还是按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给法人企业的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6-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