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扣除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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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6-11
纳税人所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
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6-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