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有限合伙企业对于被投资股份制公司的股本溢价转增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是否需要纳税?_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纳税政策目前有两条:…

2024-06-1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有限合伙企业对于被投资股份制公司的股本溢价转增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是否需要纳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b9078b5bf924dc6b0dff4372308e372

留言时间:2024-06-11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纳税政策目前有两条: 一是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经咨询宁波税务局,此条款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代扣缴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其二是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咨询宁波税务局,此条款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股份制企业,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代扣缴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经咨询宁波税务局,在没有明确政策法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被投资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所得税情况下,宁波税务局认为此股本溢价转增部分应视同合伙企业取得“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同时增加合伙企业的长投计税基础。对此我方表示存疑,根据现有政策,对于股本溢价转增,企业投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何单单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还请出具明确政策指示,明确合伙企业对于被投资股份制公司的股本溢价转增,是否需要纳税?是否需要代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扣缴20%个人所得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6-14

答复内容:

已电话联系纳税人,纳税人本人对其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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