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收费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6c5aa40d9a9497694ed4e08ee26eced
留言时间:2024-07-06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在驾校报名交了钱没有主动给我开收据合理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7-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