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站印花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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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7-08
纳税人所属地:湖南
问题内容:
1、企业持有储能电站,与国网签订购售电框架合同,产生的购电、售电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持有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销售给企业的电是否缴纳印花税?销售给国网的电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7-1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