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跨月作废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b94a908e6854879b05d4d76e765c4f3
留言时间:2024-07-11
纳税人所属地:辽宁
问题内容:
我司作为销售方给与购买方销售折让,6月购买方开出红字信息表给我司,我司已经根据红字信息表开出红字发票,7月发现红字发票有误,但是红字发票已经跨月,如何作废处理,否则购买方无法撤回红字信息表重开。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7-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跨月无法自行作废对应的红字发票,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