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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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7-26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我每个月除了给员工发工资,也给自己发了点工资,我在计算经营所得的时候,自己给自己发的工资能不能扣除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7-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