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征期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c41ed55c01b45d59f1177bf930d843b
留言时间:2024-08-01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用人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请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