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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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8-09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确认红字发票信息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开具”项下点击【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在“红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去开票】进行操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