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合肥市税务局受理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860b5acb8d945f8b89afd4f159835ff
留言时间:2024-08-15
纳税人所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
2024年6月24日申请,到现在都没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合肥市局第一稽查局综合选案股回复:我局在2024年6月21日对杨萍女士的举报首次回复后,于7月5日召开专门调度会议并于当天先后两次与杨女士就检举事项进行了电话沟通,但电话沟通效果不理想。7月10日,我局派人前往徽商银行长丰小微支行(以下简称小微支行)注册地址实地核实,确认小微支行已不再经营。经调查,该行业务由徽商银行长丰支行(以下简称长丰支行)承接。7月11日,我局派人前往长丰支行,该行工作人员介绍了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账户相关情况:华能贵诚在徽商银行各支行设立账户的业务是徽商银行总行安排的资金托管业务,设立的账户是托管户,由徽商银行总行统一给划款指令,长丰支行不参与华能贵诚业务的推广、营销。此后,我局查询了华能贵诚在我省税务系统中相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自身或分支机构的相关登记。7月15日,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向华能贵诚当地管理部门反映。 8月13日及15日,杨萍女士继续在12366平台就上述事项进行检举,我局于8月19日再次前往长丰支行并送达相关文书,采用约谈等方式就华能贵诚账户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未发现存在涉税违法问题。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由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并非我局管辖范围企业且杨女士仅提供了银行电子回单作为证明材料,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四条及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无法受理该检举事项。我局建议回复杨萍女士,请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华能贵诚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也欢迎其继续向我局提供新的线索,我局收到后将依法依规开展研判。 2024年8月28日11时03分、11时06分我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拨打检举人杨萍女士电话,始终显示电话无人接听,无法取得联系。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