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湖北_关于公司自建员工宿舍出租给员工的房产税问题_业务场景:A公司自建一栋员工宿舍,以低价租给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低价再租给A公司员工 请问这种情况下,A公…

2024-08-1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关于公司自建员工宿舍出租给员工的房产税问题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088be4155274338aa8deb3a893d2165

留言时间:2024-08-15

纳税人所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

业务场景:A公司自建一栋员工宿舍,以低价租给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低价再租给A公司员工 请问这种情况下,A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自建宿舍出租给员工暂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如过不能享受,A公司是否可以按低价出租给第三方物业的租金从租计征房产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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