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_我公司是2013年8月1日应该整的现代服务业,请问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设备)现在销售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2024-08-1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6c950bc597e466ca17aa04b310b2bc9

留言时间:2024-08-15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2013年8月1日应该整的现代服务业,请问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设备)现在销售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您咨询的问题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2013年8月1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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