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活动收到的礼品要交个税吗_参加别的单位举办的宣传活动,赠送的礼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4-08-22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活动收到的礼品要交个税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8ff7a19b54e4b72aacd7370e20997b8

留言时间:2024-08-22

纳税人所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

参加别的单位举办的宣传活动,赠送的礼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23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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