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深圳_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_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应于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8-2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2de6b6e099c44a6b1801597096b810e

留言时间:2024-08-29

纳税人所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

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应于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9-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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