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个人代开发票个税问题_你好!想请教关于个人代开运输费发票,企业收到个人代开的电子普票,只看票面怎样区分是按劳务报酬应税项目还是按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代开出来的呢??或…

2024-08-2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个人代开发票个税问题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9a210a970d84381b63474fecd15d135

留言时间:2024-08-29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想请教关于个人代开运输费发票,企业收到个人代开的电子普票,只看票面怎样区分是按劳务报酬应税项目还是按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代开出来的呢??或者有的去邮局代开的纸质普通发票,已有完税明证,但是完税凭证没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这个怎样判断是按经营所得需要代开发票本人自己汇算清缴还是需要收到发票的企业代扣代缴呢??望老师回复为盼,谢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08-3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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