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徽局答复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d82660c90794039b472416644c865a7
留言时间:2024-08-30
纳税人所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
整个合肥税务系统,没人懂法条吗, 为什么建议举报人去外地举报而不是你局移交?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举报中心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四)不属于稽查局职责范围的检举事项,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移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 请安徽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健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引领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9-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合肥市局第一稽查局综合选案股回复:接杨萍女士举报后,我局多次对杨萍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未发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在我局辖区内存在偷税的涉税违法问题。 杨萍女士目前一直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检举举报,仅提供了一张银行电子回单作为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无法作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偷税违法行为的有效线索,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七条,举报中心对接收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 以上情况我局多次电话联系杨萍女士,希望告知核实结果并请其进一步提供线索证明资料,但无法联系上,我局按时向12366进行了书面反馈。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四条,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杨萍女士检举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注册经营地为贵州省贵阳市,不属于我局管辖属地范围,我局已于2024年9月25日将此检举事项线索发函移交贵州省贵阳市稽查局。 2024年9月26日16时17分,我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拨打检举人杨萍女士电话,显示电话无人接听,无法取得联系。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