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咨询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5bb84a9aed04335931295b0da6e252f
留言时间:2024-09-04
纳税人所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
企业无产权房屋对外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9-06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