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超市销售鲜香菇属于免税产品吗?_超市销售鲜香菇属于免增值税产品吗?还是说属于初级农产品,自产自销的才免增值税,进入二次流通就不免增值税?

2024-09-1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超市销售鲜香菇属于免税产品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20b960a71c849da91519b41072e17c6

留言时间:2024-09-11

纳税人所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

超市销售鲜香菇属于免增值税产品吗?还是说属于初级农产品,自产自销的才免增值税,进入二次流通就不免增值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9-1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综上,鲜香菇属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范围。但如果超市既销售鲜香菇等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不得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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