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app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月份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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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9-13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通过天津税务APP补缴当年以前月份的社保费?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9-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可以。打开“天津税务”APP,从底部菜单栏的“首页”进入“自然人业务”或“办税”进入“公共服务-自然人业务”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缴费(当年上月及以前)”功能申报缴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