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认缴注册资本金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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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9-25
纳税人所属地:湖南
问题内容:
一个由三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A、 B分别认缴、实缴100万注册资本金,C认缴200万,实缴100万,三人按认缴出资比例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经营一年后产生未分配利润100万。现该公司股东对于C认缴未缴100万进行减资,减资后股权变为三人一样股份。请问,因减少认缴未缴减资而导致的股权变更,ABC三人各自需要缴纳什么税?未实际进行利润分配,C也未取得变相转让股权的实际资金。所有资金全在资金账上未动。请问上述减资行为导致的其余两位股东股权增加,三个股东是否要交纳?如果交纳个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因为C未取得任何转让收益,三个人的资金也全在账上未动。对于未分配利润也未做实质性的分配,只是因为股权变更,导致三个股东享有的比例变化。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0-0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