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混用资产后期修缮支出进项税抵扣_企业有一混用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及福利性项目,混用资产后期发生修缮支出,取得修缮单位开具的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4-09-2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混用资产后期修缮支出进项税抵扣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6662f69f40e4e998b232dfb83e50f36

留言时间:2024-09-26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企业有一混用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及福利性项目,混用资产后期发生修缮支出,取得修缮单位开具的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进项是否可以正常抵扣,无需进项转出?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09-2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上述政策规定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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