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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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0-24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0-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