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房产税原值的确认_因购买土地而支付给第三方的佣金,在申报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要将佣金包含在内。

2024-10-2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房产税原值的确认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dd1bd6c78e84b709483766414d48a46

留言时间:2024-10-26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因购买土地而支付给第三方的佣金,在申报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要将佣金包含在内。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10-3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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