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购进天然气能否抵扣
编号:20241101113357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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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4-10-25
留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30号第二条,对无承运工具运输企业购进的成品油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使用成品油运输成本过高,很多货物运输车辆改为用LNG天然气提供动力,请问运输企业自行采购并交实际承运人使用的LNG天然气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4-10-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中,纳税人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所支付或负担的相关进项税额,包括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通行费等用于完成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