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上留言_股息红利是否缴纳增值税?

河南税务
2024-10-29
来源:河南税务

股息红利是否缴纳增值税?

编号:2024110111351628694

网址: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93e85645e01d43e3b274eb4ab9db7cc8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4-10-29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是上市企业,也不是独资企业。我公司收到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我公司若转让该有限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4-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公司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持有期间收到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另外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持有期间收到股息红利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均无需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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