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信托收益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福建 | 福建营改增专题_福建国税资管产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 | 九、信托收益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信托收益权转让业务是指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将持有信托计划的未来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而不转让信托计划的份额。第三方取得信托收益权后,相应的持有期间的信托收益归属于第三方。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信托计划净值化后可以进行份额的转让,没有净值化的则可以转让收益权,因此,收益权的转让实质属于转让其他金融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
福建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_外汇掉期近结远购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交增值税? | 外汇掉期近结远购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交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837115680460677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08 尊敬的纳税人: |
厦门 |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外汇掉期近结远购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交增值税?_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在第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按照约定的汇率用… | 外汇掉期近结远购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交增值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13001ad97b142dfb926c52d7711d5c4 留言时间:2024-04-08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在第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按照约定的汇率用货币A交换货币B;在第二次货币交换中,该方再按照另一约定的汇率用货币B交换货币A。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4-10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2024年10月30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