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员工加班餐是否作为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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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员工加班餐是否作为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前期我整理过企业组织员工聚餐问题、例如生日聚餐、节日聚餐、团建聚餐等,多数税务局认为属于工会经费支出,部分税务局认为属于与经营无关的支出,比较统一的是均认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畴。

今天整理的加班餐性质与上述不同,应属于福利性质支出。与加班餐类似的加班打车费、加班零食等,笔者认为都应属于福利性质。


经济业务类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加班餐费现金发放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
按加班次数发放的职工福利费
实报实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职工福利费
企业组织员工聚餐例如生日聚餐、节日聚餐、团建聚餐等河北、河南口径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

如属于集体享受、无法明细到个人的非货币福利不征个税。

大庆市、南京市、福建口径工会经费
山东、大连、江阴市口径与经营无关支出
2024年10月30日整理


山东官方解答:加班餐费及出差误餐补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确定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费支出。员工聚餐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因此,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若符合误餐补助规定范围则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反之,应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地区来源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您好!我想请问:员工加班餐费应该在哪个会计科目里列支?是否可以列入福利费?此外:是否应当列入工资总额核算?(即员工是否应该为此缴纳个人社保?)

您好!我想请问:员工加班餐费应该在哪个会计科目里列支?是否可以列入福利费?此外:是否应当列入工资总额核算?(即员工是否应该为此缴纳个人社保?)

留言编号:7703-3597583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2020-11-2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问题,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马鞍山市陕西纳税人学堂_安徽省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_企业员工加班时提供的免费加餐的费用能否进福利费?

企业员工加班时提供的免费加餐的费用能否进福利费?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4029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23

尊敬的纳税人:
1.应计入福利费。
2.应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3.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山东山东留言反馈_员工餐费问问题

员工餐费问问题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1-06-29

答复时间:2021-06-29

留言咨询:

请问(1)员工的加班餐费能否计入福利费(2)员工聚餐费用能否计入福利费(3)员工的出差误餐补助能否计入福利费(4)以上计入福利费的金额是否需要抵扣个人所得税(5)在税务检查时   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来证明是员工加班餐费、聚餐费用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加班餐费及出差误餐补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确定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费支出。员工聚餐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因此,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若符合误餐补助规定范围则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反之,应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深圳深圳热点问答_企业给员工的加班餐补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给员工的加班餐补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4-27 17:4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按照内部福利规定直接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果是采取员工提供发票报销餐费,应以报销单据以及餐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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