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7月12日解答建筑业营改增的5个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问题解答(八)
36.纳税人提供电梯保养服务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电梯保养服务按照修缮服务征收增值税。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电梯是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设备,纳税人提供电梯保养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37.建筑企业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1)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建筑服务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跨县(市、区)经营的建筑项目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外管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到其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8.建筑企业4月30日之前签定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月1日后才招投标的项目,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4月30日之前签定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时间在4月30日之前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
39.采取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项目,能否抵扣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建筑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税率栏填写3%。
40.每个建筑项目是否都要购买一套税控设备?
答:对于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以公司为纳税主体,由公司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建筑工程项目部不需要开具发票,不必购买安装税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