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营改增专题_安徽国税2017年07月12366解答营改增等10个咨询热点问题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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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2017年07月12366解答营改增等10个咨询热点问题

问题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应如何缴纳税款,有无税收优惠?

解答: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二、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解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四、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混凝土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六、纳税人因购买方违约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果属于以上的价外费用里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七、小微企业是否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解答: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八、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什么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九、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包方符合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分包方是否也符合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答: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如果分包方符合以上两种情形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不符合则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问题十、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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