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逾期补报有滞纳金产生吗?
笔者提示,目前有三种口径:
北京:教育附加有滞纳金、地方教育费附加没有滞纳金。
内蒙古、山西、湖北、西藏:没有滞纳金。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是税款,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关于滞纳金及罚款的规定,不缴纳滞纳金及罚款。
辽宁、湖南、四川、广西、新疆:有滞纳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同样适用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逾期未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
注:有专家观点认为征收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应由法律层级设定,《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属于行政法规,低于法律层级,因此不能设定滞纳金。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北京 | 北京12366在线咨询 | ![]() |
内蒙古 | 内蒙古12366在线咨询 | ![]() |
山西 | 山西12366在线咨询 | ![]() |
辽宁 | 辽宁12366在线咨询 |
|
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本溪市地方税务局_我企业晚交了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是否缴纳滞纳金? | 我企业晚交了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是否缴纳滞纳金?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7484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18 尊敬的纳税人: | |
湖北 | 湖北留言平台_今年税务自查时我们补缴了以前年度未申报的部分增值税和相关的教育费附加,请问补缴教育费附加而附带的滞纳金我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 今年税务自查时我们补缴了以前年度未申报的部分增值税和相关的教育费附加,请问补缴教育费附加而附带的滞纳金我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咨询人:李涛 咨询时间:2023-10-24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10-24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湖南 | 陕西纳税人学堂_湖南省地方税务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仅适用于税收,那么教育费附加征收滞纳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仅适用于税收,那么教育费附加征收滞纳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9450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29 尊敬的纳税人: |
四川 | 公众号:四川税务_12366 | 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是否加收滞纳金? | 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是否应该加收滞纳金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同样适用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逾期未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 |
广西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_逾期补申报教育费附加是否征收滞纳金? | 逾期补申报教育费附加是否征收滞纳金?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33107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3-24 尊敬的纳税人: |
新疆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_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征收滞纳金?若需要,相关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 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征收滞纳金?若需要,相关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82722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9-05 尊敬的纳税人: |
新疆热点问答_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是否应该加收滞纳金?(征收管理) | 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是否应该加收滞纳金?(征收管理) 时间:2018年11月1日 17:30 稿源: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 |
西藏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_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逾期补报有滞纳金产生吗?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逾期补报有滞纳金产生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0319318350011187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8-28 尊敬的纳税人: |
2024年9月29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