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销售方对购买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给予的补偿如何开票?

史炳凯
2024-09-20
来源:

【税递网】销售方对购买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给予的补偿如何开票?


地区来源原文
河北陕西纳税人学堂_河北省国家税务局_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如商场、超市等销售货物时,按合同约定,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向商业企业支付的返利,销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如商场、超市等销售货物时,按合同约定,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向商业企业支付的返利,销售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可否明确?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88181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30

尊敬的纳税人: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浙江陕西纳税人学堂_浙江省国家税务局_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该如何征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该如何征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8795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8-0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宁夏陕西纳税人学堂_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_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如何开票?

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如何开票?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1929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对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因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而取得销货方给予的补偿款,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依据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新疆陕西纳税人学堂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_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如何开票?

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如何开票?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13167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8-21

尊敬的纳税人:
问: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如何开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对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因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而取得销货方给予的补偿款,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依据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出。

2024年9月20日整理


阅读1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