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史炳凯
2024-09-19
来源:

【争议】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笔者提示:

相较于一般道路开车撞坏设施赔偿款不缴纳增值税,高速公路上损坏高速设施有所不同,多了一个前提是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为司机提供高速服务(不动产租赁),再此前提下收取的损坏赔偿有可能构成价外费用

各地解答存在分歧,山西区分两种情况:“若公路路产损毁赔偿费与道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则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若单独收取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吉林、汕头市认为缴纳增值税,安徽、江西认为不缴纳增值税。

笔者观点:

引用陕西官方解答“ ④单位或个人虽不以销售(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及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为前提,但根据事前约定因对方发生特定行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而取得的赔偿性收入,应按销售业务处理,征收增值税。比如,顾客造成酒店物品受损,酒店按公示的价目表取得的赔偿金,应按该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笔者认为如果高速公路为过路车辆提供通行服务时公示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应属于根据事前约定因对方发生特定行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而取得的赔偿性收入,应按销售业务处理,征收增值税。如无相关公示或约定,应参考一般道路损坏赔偿,不缴纳增值税。实务中建议存在地方口径按地方口径执行,不存在地方口径可参考笔者观点谨慎税务处理。

官方解答:(后附解答全文,按序号检索)

1.山西官方解答:若公路路产损毁赔偿费与道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则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若单独收取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2.吉林官方解答:道路损坏赔偿费用按照《营改增问题解答十五》中的解答,道路损坏赔偿按不动产租赁(主营业务收入)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时编码选择 “不动产经营租赁”。

3.安徽官方解答: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暂不征收增值税。

4.江西官方解答: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到的司机撞坏道路设施等的照价赔偿款项,该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行为无需缴税。

5.汕头市官方解答:高速公路企业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按车辆通行费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与该高速公路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一致,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地区
来源原文
山西12366网上留言_山西_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如何征税还是免税?

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如何征税还是免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190190a68fa419ebe4b5433955df4b5

问题名称:

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如何征税还是免税?

留言时间:2020-07-22

纳税人归属地:山西

问题内容: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如何征税还是免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24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若公路路产损毁赔偿费与道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则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若单独收取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吉林公众号:吉林税务_【实用】开票品名及商品编码使用14个常见问题解答!你一定用得着!

问:道路损坏赔偿费用如何选择编码?

答:按照《营改增问题解答十五》中的解答,道路损坏赔偿按不动产租赁(主营业务收入)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时编码选择 “不动产经营租赁”。

安徽陕西纳税人学堂_安徽省国家税务局_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如何征税还是免税?

高速公路收取的路损赔偿如何征税还是免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54109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1-18

尊敬的纳税人:
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暂不征收增值税。

江西江西纳税咨询_高速公路取得的路产损失赔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_2019-05-20

详细信息

标题:高速公路取得的路产损失赔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到的司机撞坏道路设施等的照价赔偿款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附件:

咨询类别:增值税

办件编号:ZXZZ20190502506

提交时间:2019-05-20 14:5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该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行为无需缴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05-20 12:59

附 件:无附件

汕头陕西纳税人学堂_汕头市国家税务局_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款、IC卡丢失赔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吗?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款、IC卡丢失赔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吗?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01915000000000

发文单位: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2

尊敬的纳税人:
  高速公路企业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按车辆通行费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与该高速公路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一致,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IC卡丢失赔偿款收入按照销售货物征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4年9月20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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