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运输、仓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货物赔偿款是否涉及增值税?

史炳凯
2024-09-19
来源:

【税递网】运输、仓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货物赔偿款是否涉及增值税?





地区来源原文
北京税企交流答疑集锦(三)威科中国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分局举办了主题为“便民春风办实事,税企交流解难题”的税企交流座谈会问题1:零售平台业务(商家向用户销售商品,平台提供平台技术服务和履约服务),商品在分拣和运输中发生毁坏。平台向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在企业所得税前能直接凭内部凭证扣除吗?

回答:可以。

山东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_从事货物运输的物流企业,因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货物损坏,已报废。请问对方给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专用发票,物流公司作为赔偿,该专用发票物流公司可以抵扣吗?

从事货物运输的物流企业,因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货物损坏,已报废。请问对方给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专用发票,物流公司作为赔偿,该专用发票物流公司可以抵扣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76176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0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运输公司赔偿金

运输公司赔偿金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83e7bdc54f34262b7714390382ccad5

问题名称:

运输公司赔偿金

留言时间:2021-08-31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我公司向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原定2万元,我公司和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B运输公司承运。到货后A公司认为产品发生污染,要求我公司降低价格。我公司同意降价1000元,后经过和B运输公司协商,B公司认同污染由其担责,遂向我公司支付1000元赔偿金。

请问我公司收取的B运输公司1000元赔偿金如何处理,是否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九)其他收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等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您的描述,如您公司属于购买方,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赔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2.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中包括其他收入,所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苏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国家税务局_我公司销售货物给广州某公司,是委托运输代理公司运输货物的,货物在装卸过程中被损坏了,代理公司同意赔偿,请问我们收取赔偿款如何开票?如何交税?

我公司销售货物给广州某公司,是委托运输代理公司运输货物的,货物在装卸过程中被损坏了,代理公司同意赔偿,请问我们收取赔偿款如何开票?如何交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15061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8-26

尊敬的纳税人:
不清楚具体情况,如与货物实际销售无关的赔款,一般不属增值税应税行为。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12e446b2da747db8bc53568a704efea

问题名称:

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7-06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税官你好:

我单位货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发生丢件,按货值进行赔付我司,现咨询:

1、收到快递公司的货值赔付,是否缴纳增值税;

2、开具发票,可以开专票或者普票或者不能开票;


我司在网上查询(中华会计网等),称其“企业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列举的视同销售范围,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

故请贵局给予明确回复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急盼回复,并给予指导,感谢!!!

附 件:QQ截图20200706150920.jpg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可以选择以下解决方式:赔偿给服务购买方时,可视做收派服务销售收入的折扣折让,可部分进行红冲;也可视为提供收派服务方购买损坏货物的价款,以购销货物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福建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进项税抵扣问题_我司是一家运输企业,承接某客户的货运业务,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货物全部毁损,客户给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进行赔偿,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进项税抵扣问题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a32d62b020f4d5696862d3bc5e19752

留言时间:2024-01-17

纳税人所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我司是一家运输企业,承接某客户的货运业务,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货物全部毁损,客户给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进行赔偿,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1-2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规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根据您叙述,无法明确您所述的“客户给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进行赔偿”以及“这批货物的进项税”具体业务情况,如是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赔偿款,该业务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进项转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关于物流企业赔偿货运过程中损失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c2dd005676343259fd261aeeed1b8af

问题名称:

关于物流企业赔偿货运过程中损失

留言时间:2021-06-15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客户物品大批量损毁,经与客户沟通,现购入一批价值相同的物品先行赔偿客户,请问购进的的这批物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可以进项抵扣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贵公司购进货物赔偿给客户,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可以据实开具发票。如贵公司购进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据实申报抵扣销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广东12366网上留言_广东_增值税_快递公司丢失商品赔偿15元,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元。是否是按快递公司赔偿款15元申报缴钠增值税?

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fa5afad56ca4113ba310ffb13c96f68

问题名称: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8-13

纳税人归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快递公司丢失商品赔偿15元,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元。是否是按快递公司赔偿款15元申报缴钠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17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您司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另外,如为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形,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能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陕西陕西纳税咨询_成品烧毁赔付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 成品烧毁赔付问题

内容:

您好: 我们生产的商品在第三方仓储存放,因意外火灾被烧毁,现在第三方仓储对我们进行赔付,我们需要开具销售货物发票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8171572308923299

提交时间: 2019-10-29 08:32:4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产的商品在第三方仓储存放,因意外火灾被烧毁,仓库支付的赔偿金,不需要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19-11-01 08:32

附 件:

厦门陕西纳税人学堂_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_我司为运输公司,客户委托货物运输途中,损坏了部分产品,客户要求我司赔偿,我司付款,对方开具损毁产品的发票给我司,进项能抵扣吗?

我司为运输公司,客户委托货物运输途中,损坏了部分产品,客户要求我司赔偿,我司付款,对方开具损毁产品的发票给我司,进项能抵扣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31617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2-04

尊敬的纳税人:
你司支付给客户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对方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你司取得上述发票也不得做进项抵扣。
建议你司拒收此发票。

深圳深圳12366网上留言_运输公司赔偿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托运人要缴增值税吗?

运输公司赔偿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托运人要缴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3-10-10

纳税人所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

2023-09-14,我曾向贵局咨询“甲销售给乙1000件货物,委托丙物流公司运送。运输途中损耗1件,乙按实收999件支付甲货款(含销项税额)。丙按1件货物的含税售价赔偿甲。请问:甲收到丙支付的赔偿款,要缴增值税吗?”
贵局2023-09-21回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请问:贵局回复的“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该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八项视同销售行为中的哪一条?请在本网站文字回复贵局观点及政策依据。
请将回复公开,谢谢。

附件:123.png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2023-10-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运输公司赔偿的货款,不属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前述“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有误,特此修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12366网上留言_深圳_赔偿款可否开增专票

赔偿款可否开增专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ef5a5d627094141a83d35e0a57bbd61

问题名称:

赔偿款可否开增专票

留言时间:2019-05-08

纳税人归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物流公司因保管或发退货不当,导致我司货品丢失,物流公司就此给予我司赔偿款,但要求我司就这笔赔偿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流公司,我司可以开具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销方的赔偿金不属于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4年9月19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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