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热点信件答复_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22 09: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500/050008/20240624093541258.shtml
来信日期:2024年6月22日
回复日期:2024年6月22日
来信标题: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处理情况: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或捐赠等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