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热点信件答复_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7-22 09: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500/050008/20240722094314711.shtml
来信日期:2024年7月22日
回复日期:2024年7月22日
来信标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处理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