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热点信件答复_用人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8-09 10: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500/050008/20240809100708056.shtml
来信日期:2024年8月9日
回复日期:2024年8月9日
来信标题:用人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用人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处理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请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