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企业董事、高管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企业状况继续恶化和财产减损。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在二十五日内通知每一个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要求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依据和数额。
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不同类别债权的债权人进行分组表决;2.每一组的债权人单独投票;3.同一组内的债权人受到平等对待。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审查重整计划草案载明的异议债权人的预期回报不少于他们在清算程序中可以获得的回报。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按照法律规定,该借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管理人实施债务人财产的重大处置行为,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为:职工债权优先于税费债权进行清偿,税费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债权人会议决议不采取网络拍卖方式,否则,变价处置债务人财产必须采用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实践中,一般通过京东网、阿里网等平台在线进行,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公开查询网络拍卖情况。
在上海市,破产案件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听证、庭审,也可以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在线进行表决。
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栏目(网址:https://www.hshfy.sh.cn/shfy/yshj/index.jsp),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