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职工报销取暖费可以扣除吗?直接入费用还是入福利费?发票名称必须是单位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9536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6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报销取暖费应在福利费中核算。
如果进行取暖费补贴改革,按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在工资里补贴取暖费的,不需要再以发票报销;如果没有进行取暖费补贴改革,可以凭个人的取暖费发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