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海南省地方税务局_未取得土地证的纳税人,是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07-2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未取得土地证的纳税人,是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5855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土地证,若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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