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给在我们职工报销个人住房的取暖费,有大发热电的发票,是否按照职工福利费处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如何规定?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3691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规定为职工报销的采暖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我市企业应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规定,将住房采暖费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取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应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