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_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规定?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07-2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规定?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3709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你单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应为办理房产、土地权属过户手续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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