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_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要到一些报刊、杂志刊登广告,与对方签订的委托书等应否交纳印花税?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07-30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要到一些报刊、杂志刊登广告,与对方签订的委托书等应否交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87786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关于传媒单位的广告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44号):“我省各家报刊、杂志的广告认刊书,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播放委托书等是否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报刊、杂志的广告认刊书、电视台的广告播放委托书等是一种具有合同性质凭证,应按印花税条例规定计算贴花。

”因此,你公司与报刊、杂志刊登广告合同应依照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税目按合同记载的总金额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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