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河北省国家税务局_麻烦问下,我开了一个小商店 ,要是当月发票开超了限额,多出的部分怎么补交税啊 ,国家规定的超出部分是按什么比例缴纳啊?补交税款需要什么手续啊?划税是不是和正…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07-30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麻烦问下,我开了一个小商店 ,要是当月发票开超了限额,多出的部分怎么补交税啊 ,国家规定的超出部分是按什么比例缴纳啊?补交税款需要什么手续啊?划税是不是和正常税金一起划走啊?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88123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30

尊敬的纳税人: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6〕251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所有纳税期发生的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20%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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