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旅店住宿损坏了部份物品并进行现金赔偿,该赔偿款是否缴纳营业税?要开什么发票?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0819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1-0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0 号)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2 号令) 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因此,该笔赔偿款为价外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并可一同开具旅店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