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如何缴纳?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0906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1-1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 文件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提示: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