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国家税务局_企业外购电池大包装改成小包装的行为,是否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03-0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企业外购电池大包装改成小包装的行为,是否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2870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0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第四条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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