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停产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如今后有资金补发工资该如何缴纳个税?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和个税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在补发时按月计提额缴纳可否?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3279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18
尊敬的纳税人:
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