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利用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53059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尊敬的纳税人: 纳税人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