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福建省国家税务局_纳税人利用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12-08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纳税人利用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53059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尊敬的纳税人:

  纳税人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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